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12月20日消息:2020年7月17日,杨某某受高薪利诱从云南偷越国境至缅甸佤邦勐波县诈骗窝点,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。半年后杨某某被转卖至佤邦勐能县诈骗窝点,之后不久又被转卖至佤邦邦康特区几个诈骗窝点。
杨某某在诈骗窝点按诈骗集团的要求以“裸聊”“杀猪盘”等方式骗取中国境内公民钱财。面对诈骗团伙的殴打、辱骂、人身限制,杨某某想方设法联系家人出钱解救其回国。
2023年6月底,杨某某联系其家人出资46万元对其进行解救。2023年7月12日,杨某某从缅甸诈骗窝点回国投案自首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境外诈骗窝点从事骗取中国境内公民钱财,数额巨大,构成诈骗罪。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